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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质燃料取制化方法
总则
为使生物质燃料取、制样及时、正确,确保燃料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特制定生物质燃料取制样工作规定:
1 取样和制样过程中,禁止掺入和舍弃样品中的任何物质。
2制样手段应力求严谨、可靠,尽可能缩短制样过程,防止水分损失。
3本规定中各燃料试验方法,均适用于生物质燃料的测定。
4入厂燃料和入炉燃料,都应按规定要求采样和缩分。除另有说明外,都应缩制成粒度<0.2mm的分析试样。
5 现场采取的燃料试样,应立即存放在取样袋内,封口放于不通风处。
6为方便核对,必须保留试样。保留的试样在分析试样中分取一份保存。保留时间为30天,以备定期或不定期抽检。
7称取燃料试样时,应充分搅匀后,在不同部位取样。
8测定全水分的燃料样品,要防止采样、制样过程中的水分损失。化验人员接到样品后,应首先测定全水分,然后进行其它项目的测定。